丨词条名编辑规范
要求字数不超过20字符,必须是单一的主题,用于阐述一个产品,一家企业,一个人物,一项技术或他们具备特定主题的组合。
使用最容易理解、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
尽量确保用户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找到本词条,如“智能电表”词条名好于“智表”。
符合词条名的通用惯例
•尽量使用事物的最常见的名称;
•建议尽量使用简体中文作为词条名;
•不要使用自造词作为词条名;
•不要使用复合含义的词组作为词条名(如“流量仪表的安装方法”);
•使用正式的、学术的等专有称谓作为词条名(如使用“硅酸钠”而非“水玻璃”为词条名);
•当事物的别名、俗称、笔名等比正式名称使用得更多、更容易理解时,可以不使用正式名称,而遵循“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”惯例(如使用“老舍”而非“舒庆春”为词条名)。
类别词条名规范
•企业类:全称并与正文描述一致
•产品类:使用标准产品全称
•人物类:使用人物全名为词条名
•事件类词条:应使用通用名称而不应使用别称
•技术类:通用的、正式的和技术体系全称
•作品类:使用规范作品名全称
要求字数不超过20字符,必须是单一的主题,用于阐述一个产品,一家企业,一个人物,一项技术或他们具备特定主题的组合。
使用最容易理解、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
尽量确保用户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找到本词条,如“智能电表”词条名好于“智表”。
符合词条名的通用惯例
•尽量使用事物的最常见的名称;
•建议尽量使用简体中文作为词条名;
•不要使用自造词作为词条名;
•不要使用复合含义的词组作为词条名(如“流量仪表的安装方法”);
•使用正式的、学术的等专有称谓作为词条名(如使用“硅酸钠”而非“水玻璃”为词条名);
•当事物的别名、俗称、笔名等比正式名称使用得更多、更容易理解时,可以不使用正式名称,而遵循“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”惯例(如使用“老舍”而非“舒庆春”为词条名)。
类别词条名规范
•企业类:全称并与正文描述一致
•产品类:使用标准产品全称
•人物类:使用人物全名为词条名
•事件类词条:应使用通用名称而不应使用别称
•技术类:通用的、正式的和技术体系全称
•作品类:使用规范作品名全称